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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相关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强化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融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浩 胡 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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