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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符合子公司发展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薪酬方案是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程序合理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已就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婧、杨帆、余茂鑫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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