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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22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8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担保总额度(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用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0亿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莱阳支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与恒丰银行莱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乔家泊

4、法定代表人:苏倩倩

5、注册资本: 伍仟陆佰万元整

6、成立日期: 2008年05月15日

7、营业期限:2008年05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收购;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2023年1-12月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3月2024年3月30日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
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100%33,136.895.1211,256.736,350.963,946.12-42.7013,340.356,308.2652.71%

(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明北路

4、法定代表人:于顺涛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9年03月05日

7、营业期限:2009年03月05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牲畜饲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禽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肉批发;鲜肉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2023年1-12月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3月2024年3月30日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
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100%160,385.64-4,517.1745,594.8112,047.8632,866.35-652.6936,908.1511,395.1869.1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6、保证范围: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30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9.7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恒丰银行莱阳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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