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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小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
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
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在 2017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
进行汇报。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9 次,委托出席 1
次。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
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1 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独立意见事项
                                             1、对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                     2017 年 3 月 27 日
    第十二次会议                         3、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4 月 8 日
    第十三次会议                         2、关于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对 2017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第三届董事会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                     2017 年 8 月 4 日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4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5                     2017 年 12 月 22 日
    第二十次会议                         意见
                                             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并就公司的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
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
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
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
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
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17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7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8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
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者。
                                                                      独立董事:杨小龙
                                                                       2018 年 3 月 20 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荔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
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在 2017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
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所有会议。 本
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独立意见事项
                                             1、对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                     2017 年 3 月 27 日
    第十二次会议                         3、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4 月 8 日
    第十三次会议                         2、关于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3、对 2017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第三届董事会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                     2017 年 8 月 4 日
    第十五次会议                         4、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4                     2017 年 11 月 13 日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5                     2017 年 12 月 22 日
    第二十次会议                         意见
                                             6、《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并就公司的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
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
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
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
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
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
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17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7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8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
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者。
                                                                   独立董事:尹荔松
                                                                    2018 年 3 月 20 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北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
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在 2017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
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9 次,委托出席 1
次。 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
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3 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独立意见事项
                                             1、对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                     2017 年 3 月 27 日
    第十二次会议                         3、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4 月 8 日
    第十三次会议                         2、关于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5、对 2017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第三届董事会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                     2017 年 8 月 4 日
    第十五次会议                         6、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4                     2017 年 11 月 13 日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5                     2017 年 12 月 22 日
    第二十次会议                         意见
                                             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
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
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
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
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
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
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
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17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7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8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
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者。
                                                                    独立董事:卢北京
                                                                     2018 年 3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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