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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拟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
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小龙                尹荔松                卢北京
                                                     2018 年 3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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