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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审核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黄燕玲女士、张用钊先生、张清民先生、龙向辉

先生、陈习良先生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许丹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松青先生、黄燕玲女士、张用钊先生、张清民先生、龙向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习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该方案制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北京 曹艳铭 李桂生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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