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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7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制药”)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认定新宁制药的冰醋酸原料药在销售过程中,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412.43万元的决定。同时,决定书提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子公司新宁制药的冰醋酸原料药2017年度的销售额为人民币651.87万元,占公司销售额的0.95%。目前,该产品生产、销售正常,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杜绝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守法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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