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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特一药业股票代码:002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南海39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6号楼一层101号之三(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点含义:

释义项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乙方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特一药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甲方许为高、许恒青、许丽芳
报告书、本报告书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许为高、许恒青、许丽芳持有的特一药业共计10,045,216股股份(其中许为高6,210,000股、许丽芳3,600,000股、许恒青235,216股)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许为高、许恒青、许丽芳与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9月23日签署的《关于转让所持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3G6XL4W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蚁剑)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0日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南海39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6号楼一层101号之三(住所申报,集群登记)经营范围: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广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33%
2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9,900.0099.67%
合计30,000.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蚁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440583************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特一药业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持续看好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特一药业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特一药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特一药业10,045,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甲方(转让方):许为高、许恒青、许丽芳乙方(受让方):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协议由转让双方于2019年9月23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共同签署。

3、股份转让

经适当履行各自程序后,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10,045,216股(其中许为高6,210,000股、许丽芳3,600,000股、许恒青235,216股)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股份。

4、股份转让的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即【15.1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51,783,213.76】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壹拾叁元柒角陆分)。

甲乙双方同意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为最终价款,本协议签署后,直至股份过户完成日,无论标的股份的市场交易价格发生何种变化,甲乙双方均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应通过现金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照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5.1第一期转让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收到深交所合规性审查通过的确认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五,计【37,945,803.44】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肆万伍仟捌佰零叁元肆角肆分)。

5.2第二期转让款:乙方应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所有剩余股份转让价款,计【113,837,410.3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捌拾叁万柒仟肆佰壹拾元叁角贰分)。

6、标的股份过户后的权益及承诺

6.1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期间,与标的股份有关的分红、配股、股息、股利及其他任何收益、利益或权益分配归属乙方所有。

6.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期间,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及每股单价应作相应调整且该调整应得到甲乙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各方权利义务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6.3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后,乙方承诺:①在行使股东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②不谋求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与甲方及除甲方外的目标公司的其他实际控制人达成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干涉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及目标公司的经营,不向目标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等人员,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7.1本协议经甲方本人签字、乙方及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7.2本协议终止、解除:

(1)若上述所列之生效条件未能成就,则自确定该等条件不能成就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2)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3)由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7.1条所约定的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4若深交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各方应在收到深交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深交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且双方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

7.5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本条所述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退还给乙方。若发生逾期,则甲方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本条所述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依照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许为高、许恒青、许丽芳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转让所持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特一药业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股票代码002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南海39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6号楼一层101号之三(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0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045,216股 持股比例:5.00% 变动数量:10,045,216股 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排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东粤科智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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