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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意见,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可转债35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6,000,000.00元以及加上利息收入12,776.67元后,金额为348,012,776.6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证报告》(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1,655,400.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尽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另外,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产品。

尽管上述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特一药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欧阳志华 何雨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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