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5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000,000.00元及利息收入12,776.6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17,870.59 | 17,106.33 |
2 |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 | 18,900.00 | 17,529.41 |
合 计 | 36,770.59 | 34,635.74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尽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另外,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产品。
尽管上述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特一药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