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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54.86%)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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