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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0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54.86%)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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