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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一、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年半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4%。相关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北京 曹艳铭 李桂生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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