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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7月26日下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讨,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力、张扬宇、马志容、张广雁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同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体现了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原则,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涂连东

涂立强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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