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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2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 9:30至11:30、13:

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4,963,752股,占公司总股本66,680,000股的67.432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4,962,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4,96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齐欣、张蕊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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