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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贵会2020年10月28日下发的《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4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发行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涉及到对尽职调查报告等申报文件的修改均以楷体加粗标明。如无特别说明,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相同。

目 录

问题1 ...... 3

问题2 ...... 8

问题3 ...... 12

问题4 ...... 19

问题5 ...... 23

问题6 ...... 26

问题7 ...... 30

问题8 ...... 35

问题9 ...... 37

问题1: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若干经营资质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申请人是否取得日常经营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是否存在资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申请人已取得日常经营所需全部资质许可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已经取得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公司及生产型子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均已取得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
1发行人XK06-014-0008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07.132022.09.17
2上海电光XK06-014-0050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09.122022.02.20
3宿州电光XK06-014-0024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03.022023.03.01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

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书的具体情况,参见尽职调查报告“附件一”。

3、其他资质文件

(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
1发行人02020S1052R7M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2020.09.07注2023.03.21
2上海电光02018S0686R2M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2018.07.022021.07.01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
3宿州电光02020S0428R3M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2020.05.282023.05.02

注:该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发证日期。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
1发行人02020E1094R7M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2020.09.07注2023.03.21
2上海电光02018E0758R2M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2018.07.022021.07.01
3宿州电光02020E0435R3M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2020.05.282023.05.02

注:该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发证日期。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机构发证日期有效期
1发行人02020Q1858R7M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2020.09.07注2023.03.21
2上海电光02018Q1519R2M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2018.07.022021.07.01
3宿州电光02020Q0811R4M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2020.05.282023.05.02

注:该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发证日期。

(4)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有效期
1义乌市欧景幼儿园浙教幼05170070号义乌市教育局2017.03.202020.12.31

(5)托育机构备案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有效期
1义乌市星萌托育服务有限公司YW2020052701义乌市卫生健康局2020.05.27/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取得了全部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

(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证书部分资质到期及即将到期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矿用防爆电器及电力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法

[2013]99号)等法律法规关于煤矿产品安全准入的规定,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即公司生产的各类型用于井下使用的矿用防爆电器产品销售时需附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根据《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1-2010)等国家标准,制造商制造的防爆产品应取得防爆合格证,确保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合计持有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数量为745个,2020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的数量为53个,占公司持有总数的7.11%,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已经到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行人及子公司合计持有的防爆合格证数量为260个,2020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的防爆合格证证书数量为9个,占总数的3.46%,已经到期的防爆合格证证书数量为7个(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占总数的2.69%,已经到期的证书占比较小。上述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的明细详见“附件一、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到期或于2020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上述已到期的防爆合格证所涉及的产品在报告期内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已到期防爆合格证产品销售金额1,093.352,265.012,856.631,804.25
收入总额34,546.13100,253.0793,897.0281,161.08
占比3.16%2.26%3.04%2.22%

据上表显示,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到期防爆合格证书的产品在报告期各期收入规模占比均未超过5%,平均占比仅为2.67%,其收入规模占比较小,亦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较小。

根据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公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续期申请流程并向安标国家中心咨询了解,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续期申请不存在独立的流程,而是在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流程中,经安标国家中心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完成后,由安标国家中心授权委托相关检测中心发放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相应的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

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针对上述即将到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已经到期及即将到期的防爆合格证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向安标国家中心进行了续期申请,并已取得安标国家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安标受(2020)第6489号、安标受(2020)第6701号)及安标国家中心关于防爆性能检测委托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通知书》(编号:202007510)和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通知书》(编号:202007743),预计2020年12月份取得相关证书,对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或防爆合格证证书已到期的产品,在取得新的防爆合格证证书前,公司将不再生产。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拥有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书的已到期或将到期的数量占比较小,销售收入占比较小,且发行人及子公司已针对上述资质证书依法向主管机构申请了续期,无法续期的风险极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矿用防爆电器及电力设备等业务,其涉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为发行人、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和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同时,根据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检索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所在地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网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记录。

根据乐清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9月4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在辖区内未发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信用说明》,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无市场监管处罚记录,无经营异常记录,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9月4日出具了《证明》,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

司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在辖区未发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信用说明》,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无市场监管处罚记录,无经营异常记录,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乐清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9月4日出具了《证明》,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在本辖区未发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能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工商管理、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嫌违法行为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明》,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嫌违法行为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资质许可文件等;

2、查阅了矿用防爆电器产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从事矿用防爆等业务所需的经营资质的规定和要求;

3、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等相关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经营资质、资质办理过程不合规等事项受到处罚的情形;

4、检索安标国家中心网站等相关网站,了解相关资质证书的办理流程及要求;

5、向办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主管部门安标国家中心咨询了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证书、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相关办理流程等事项;

6、查阅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询问了发行人的业务负责人、资质相关办理人员等有关人员,了解资质许可的取得及续期情况;

8、取得发行人对相关资质许可续期相关申办或续办受理文件;

9、取得发行人已到期的防爆合格证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统计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取得了全部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拥有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书的已到期或将到期的数量占比较小,且发行人及子公司已针对上述资质证书向主管机构申请了续期,无法续期的风险极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2: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机械设备等生产销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相关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主要产品,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符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属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主要产品与申请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防爆电器、防爆开关、真空接触器、断路器、高低压电器及设备、机械配件、电子元件、电机、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高低压开关柜、防爆灯具、防爆通讯监控设备、矿用综合自动化系统、煤电钻、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防爆电器、防爆电气产品的安装、修理、维护、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涉及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及机械设备等生产销售的企业共两家,为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
1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机械设备、真空电子器件、计算机配件、加工、销售;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高碳铬铁的冶炼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实际生产经营
2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石晓霞控制企业机械设备、真空电子器件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机械加工、销售。无实际生产经营

报告期内,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仅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存在相似之处,未与上市公司产生过利益冲突和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2020年11月6日,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经营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为“高碳铬铁的冶炼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9月,实际控制人之一石晓霞将其持有的全部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程会可、郑玉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属公司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均未从事实际生产经营,仅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曾与发行人存在相似之处,未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二)符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朱丹、施隆均出具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电光科技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电光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三)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他人合作或以其他形式从事与电光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四)本公司对与电光科技之间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明确界定和区分业务范围和性质,严格避免同业竞争的产生。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对电光科技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至上述情形消失或电光科技终止上市之日止。”

2、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向才先生、石碎标先生、石志微女士、石晓霞女士、朱丹女士、施隆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电光科技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二)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电光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三)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他人合作或以其他形式从事与电光科技

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四)本人对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电光科技之间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明确界定和区分业务范围和性质,严格避免同业竞争的产生。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人对电光科技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至上述情形消失或电光科技终止上市之日止。”

报告期内,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仅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存在相似之处,但未从事实际生产经营,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中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未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智慧矿山系

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仍进行矿用产品生产及研发,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现有的业务和技术积累及煤炭行业的发展状况,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发展战略,不涉及扩大发行人业务范围。此外,募投项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从事的业务明显不同。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而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朱丹、施隆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查阅了报告期内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7、2018和2019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书,查询了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

3、查阅了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

4、询问了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股东,了解了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

5、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属公司情况及经营范围涉及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机械设备等生产销售的情形;

6、查阅了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资料;

7、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其修订稿、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论证分析情况,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建设内容、产品情况等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属公司电光冶金(宿州)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嘉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仅在工商

登记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存在相似之处,未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情况,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本次募投项目仍聚焦于矿用相关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问题3、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0亿元,投向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联系,涉及的主要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并履行了环评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

(1)项目备案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8日取得了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020-330382-35-03-163600。

(2)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12日取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对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的函》(温环乐建[2020]65号)。

2、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

(1)项目备案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10日取得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上海代码:31011278959492520201D2308002,国家代码:2020-310112-41-03-007576。

(2)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15日完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备案号:

202031011200003190。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核准或备案的范围。同时,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电光科技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履行备案和环评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了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并已履行环评程序。

(二)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1、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

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位于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濒乐清湾,西联柳白经济圈,南临七里港,北接乐清市城市中心区。发行人已经取得由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根据该预审意见书:(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山川,拟用地面积为131,215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2)拟用地方式为前期开发后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了《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用地的情况说明》,根据该说明,目前该项目已被列为乐清市重点项目,项目用地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项目所在地产业发展规划;截至该说明出具日,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选址已完成,项目建设用地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山川。供地相关手续正在筹划办理之中,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协调该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发行人取得和使用该地块投资建设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的建设用地已取得

政府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及情况说明,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的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

2、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

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的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现有场地上,无需新购买土地。该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存在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的情况。

(三)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和“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已履行了必要的备案和环评等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仍聚焦于矿用相关产品,并非新增的业务领域,募投项目的实施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

(四)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联系,涉及的主要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1、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涉及的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以矿用防爆开关、智能化装备及系统业务为主。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均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是公司主营业务在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方面的进一步强化。

(1)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主要产品均为矿用产品

从产业链关联度来看,本次募投紧紧围绕着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主要经营的矿用防爆电器等产品均属于矿用产品。本次募投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现有产业链相同,部分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相同,下游客户群体高度重叠。

(2)本次募投项目以现有产品技术为基础

从技术关联性来看,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淀,在智慧矿山系统制造方面,尤其是防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技术、监测技术和生产经验。该项目的一系列技术工艺,主要依托既有矿用防爆领域的技术、应用经验,项目的技术风险大大降低,不确定性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从生产的角度看,本项目生产与原有生产在设备、流程、工艺等方面基本保持了较强的一致性,在生产技术路线或者生产经

验储备方面,都可沿用现阶段公司资源,由此可见,本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关联度高。

(3)下游受众客户主体相同

从产品市场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客户群体均系矿业开采企业,受众主体相同。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的智慧矿山已成为产业必然的发展趋势,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客户群体对智慧矿山系统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抓住产业发展的契机,充分发挥公司产品市场受众主体相同的优势,依据客户要求,扩大产品品类,做大做强制造业,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已在矿用防爆领域深耕多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优势、渠道优势。本次募投项目以现有公司矿用防爆相关产品为依托,充分发挥公司在矿用产品领域累聚的经验优势、技术优势及市场优势,生产满足行业发展趋势对智慧矿山建设所需求的相关产品,涉及产品主要包括5G智慧矿山无线通讯网络系统系列产品、矿井防爆机器人系列、智慧矿山用集成一体化驱动系列产品和智慧矿山用智能物联终端系列。

2、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先后颁布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一系列产业政策,明确了“节约、清洁、安全”三大能源战略方针和“节能优先、绿色低碳、立足国内、创新驱动”四大能源发展战略,提出大力推进矿业领域科技创新,推广矿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推动信息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的智能化水平,促进我国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产业政策的颁布为煤炭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智慧化矿山建设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抓住我国制造业供给侧深化改革的机遇和顺应我国煤矿行业5G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趋

势,基于目前公司在矿用防爆电器行业的优势,公司将未来重心聚焦于制造业板块,以成为智慧矿山建设一体化服务供应商为主,多元化业务协同发展为核心定位,利用公司积聚的综合优势及资源,大力开拓电力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等相关领域多元化业务,为未来业绩提升做好规划,努力实现以智慧矿山建设一体化服务供应商为主,多元化业务协同发展的目标,同时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现有的产业政策环境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当前市场情况

近些年,煤矿的智能化建设取得较大的进步,但受限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煤炭智能化开采仅在局部使用,适用于条件较好的工作面。而随着5G技术的普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在各行业中的不断应用,以智能化控制中心的全面智能化成为产业发展的趋势,将得到大范围应用。根据《智慧矿山深度研究报告》IntelMining智能矿业2020年7月报道,单个煤矿投资约2亿元,在整个投资中的比例分为三部分:基础设施占10%,集成平台占10%,刮板机、运输等设备类投资占80%。目前,全国煤矿数量超过5,000余处,整体投资规模将达到上万亿,其中智能设备市场约8,000亿,与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集成平台市场约2,000亿。据《中国矿业报》2019年11月报道,我国大型煤炭企业采煤机械化程度由1978年的32.34%提高到2018年的96.1%。随着“智能矿山”的建设,越来越多的智能科技与煤炭机械设备结合,将带动行业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近些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市场发展迅速,根据《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19)》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预计达到86.8亿美元,其中,工业机器人57.3亿美元,服务机器人22亿美元,特种机器人7.5亿美元。2014至2019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0.9%。据“IntelMining智能矿业”2019年8月25日《我国煤矿机器人研发现状及面临的技术瓶颈》,目前,全国(规模以上煤矿共5000余处)有152处煤矿已建成183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巡检机器人、选矸机器人等11种机器人已在煤矿井下现场应用,喷浆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等19种机器人已立项研发。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需求潜力较大,符合当期市场状况。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机遇,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智慧矿山建设的配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与客户之间的战略合作紧密度,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矿用专业设备制造及系统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

3、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风险的披露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以矿用防爆开关、智能化装备及系统业务为主,本次募投项目仍聚焦于矿用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但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存在一定差异。基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情况,关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潜在的主要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和《发行保荐书》等申请文件披露,涉及具体主要风险如下:

(1)募投项目可能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公司管理层基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前景,并结合公司现有经营效率和效益水平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作出的选择。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原有条件发生未能预见到的不利变化,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过程将可能受到影响;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如果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市场开拓效果未达预期等,将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所以,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可能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2)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在实际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可排除仍将存在工程进度、设备价格、投资成本等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的风险。虽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是在公司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但无法排除因政策环境、市场需求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然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下降的风险。

(4)募投项目取得土地风险

发行人目前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之“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建设地点为乐清经济开发区新山川,总用地面积为131,215平方米,拟采用用地方式为前期开发后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目前,上述土地使用权未进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若发行人未来无法顺利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募投项目延期或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

(5)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该项目是基于物联网、5G、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矿行业细分领域业务的深度融合。项目的成功实施依赖于公司在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或者相关产品具体性能、指标达到预期。如果公司研发失败,未能有效的开发出适应市场的相关产品,将会导致公司上述募投项目效益未能达到预期,并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主要风险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等申请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审阅了本次募投项目有关的备案及环评文件;

2、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其修订稿、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论证分析情况,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建设内容、产品情况等信息;

3、查阅了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和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用地的情况说明》;

4、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管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等有关情况;

5、查阅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相关资料;

6、查阅了有关智慧矿山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或备案,并已履行了环评程序,已取得项目实施现有阶段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相关要求,截至目前,项目用地选址已完成,发行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均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用地办理程序,募投项目用地的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募投项目仍聚焦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环境;有关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潜在主要风险已在本次申报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问题4、按申请人公司章程“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请申请人结合上述章程要求及2020年资本需求情况,分析说明最近三年分红比例(20%、28%、75%)逐年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分红符合的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的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现金分红(A)3,226.741,613.371,129.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B)4,286.185,716.965,609.20
当年现金分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比(C=A/B)75.28%28.22%20.13%
当期计提商誉减值情况(D)3,991.731,252.771,284.90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不考虑商誉减值的归母净利润(E=B+D)8,277.906,969.736,894.10
不考虑商誉减值现金分红比例38.98%23.15%16.38%

注:上表在计算不考虑商誉减值的归母净利润时,不考虑所得税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据上表可见,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分别1,129.36万元、1,613.37万元和3,226.74万元,分红占比呈现逐年提高。2019年现金分红比例达到75.28%,主要系当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商誉减值无现金流出),拉低了当年净利润水平,扣除商誉减值的影响后,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8.98%。

(二)发行人现金分红比例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及盈利水平,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主要从事矿用防爆开关、智能化装备及系统业务等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得矿用设备领域处于稳定发展

公司主要生产各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力设备。煤炭、化工、石油等能源相关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虽受到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煤炭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要能源来源,而公司所处矿用产品领域与煤矿产业息息相关,整体仍然保持了稳定向上发展趋势。同时,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标准不断提高,给防爆电气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2)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在技术创新的驱动下,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0,946.24万元、93,399.49万元、99,621.63万元和34,438.12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15%、34.54%、34.17%和33.01%,归母净利润5,609.20万元、5,716.96万元、4,286.18万元和4,571.20万元,收入和盈利能力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基于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较好、保持稳定的盈利能力,矿用产品领域的稳定向上发展状况等综合考虑,发行人采取逐渐增加现金分红政策,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分别为20.13%和28.22%,2019年度,扣除商誉减值影响后发行人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8.98%。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历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法定程序,并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2、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014年发行人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未分配利润余额呈现逐年上涨趋势,具备了回报股东的基础条件,监管部门也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加大股东现金分红回报。公司在兼顾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重视股东及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坚持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积极响应发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故公司在保证投资、经营所必须的资金后,采取了逐年提高了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维持着稳中有升的分红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并未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与此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逐年提高,主要是基于平衡上市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投资回报的需求,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良好的股东回报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现金净流入较好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
2019年度3,226.7422,785.0614.16%
2018年度1,613.374,137.1139.00%
2017年度1,129.366,169.6718.31%
合 计5,969.4733,091.8418.04%

据上表显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金额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8.31%、39.00%和14.16%,均低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9,808.66万元、15,645.53万元和10,575.5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充沛,账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充足,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之外,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达22,785.06万元,因此,公司也加大了当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分红金额为3,226.74万元,以回报全体投资者。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现金流状况,具有合理性。

4、公司分红不会对2020年资本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营运资金的增长是刚性需求,用净利润增长带来的现金流入可能无法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等长期资产的投入需求。公司2020年4月28日公告经董事会决策的2019年现金分红方案时,尚未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决策,现金分红不会对2020年的重大资金安排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规模约12亿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10亿元,资金需求规模较大,仅依靠自有资金和经营活动积累在短期内难以满足大规模资本性支出。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优先投向期限较长、投入较大的项目,能够以更为经济的方式获得满足公司未来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基础。此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回报打下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分红行为与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但公司基于平衡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投资回报的需求,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业务发展同时提升股东回报。报告期内,公司分红行为未影响公司正常项目的建设以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

综上,报告期内不断提高的现金分红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情况,充分考虑股东及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坚持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未影响公司正常项目的建设以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2020年的重大资金安排造成不利影响。2020年下半年经董事会决策,公司拟投建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较长,与日常经营资金的金额差距较大,难以通过日常经营现金流满足,故拟通过直接融资获取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现金分红比例具有合理性,与公司2020年发展所需的资金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政策相关文件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2、查阅了2017年至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及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公告;

3、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相关的监管政策及指引,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现金分红行为是否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4、查阅了发行人2017-2019年现金分红的支付凭证等财务相关资料;

5、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管人员,了解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是基于平衡上市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投资回报的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与2020年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矛盾,具有合理性。

问题5、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申请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华荣股份0.992.271.891.72
佳电股份1.863.443.042.27
山东矿机1.543.432.831.99
天地科技0.892.041.671.30
平均值1.322.802.361.82
发行人0.691.881.801.61

注:以上同行业公司数据均来源同花顺;2020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电光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虽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但与华荣股份、天地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较小。

(二)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主要系各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下游客户所处行业有所不同所致。

1、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下游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矿用防爆产品和电力设备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矿用防爆产品在主营业务产品中占主导地位,下游客户集中在煤炭行业,主要是国有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如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下属企业、黑龙江龙煤集团下属企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等;公司电力设备产品主要是电能计量箱、电表箱等产品,主要由子公司达得利、泰亿达进行生产和销售,客户主要是各省市电网公司等。由于公司大多客户为大中型国有企业,信用资质较好,给予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长,且由于大中型国有企业客户审批及付款周期较长,部分客户回款周期可能达到1-2年。根据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应收账款在1年以内的占60%以上,2年以内的占比在85%左右(甚至在90%以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下游客户情况

在进行比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华荣股份主要经营防爆电器产品,但其厂

用防爆电器产品占比较高,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占比相对较低,其下游客户行业分布较为广泛;佳电股份的核心产品为防爆电机,同时还经营其他特种电机及普通电机等,其客户广泛分布于煤矿、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和化学工业等行业。从产品应用领域来看,华荣股份和佳电股份的主要客户群体所处行业情况与发行人主要客户群体集中于煤炭行业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山东矿机的主要业务包括煤机生产销售(其中2017-2018年包括较大比例的煤炭销售及采煤服务业务)和网络游戏及互联网服务两大板块,其中煤机业务下游客户为煤炭行业企业,但由于其业务多元,并且网络游戏及互联网服务板块现金流较好,其整体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天地科技的主要业务分为煤机智能制造、安全技术装备、清洁能源、设计建设、示范工程、新兴产业等六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成套智能化煤机装备、安全装备、洗选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等,主要客户群体为煤炭行业企业,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基本一致。

3、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具有合理性根据上述各公司下游客户群体的分析,发行人与天地科技的主营产品(矿用机械设备)均主要用于煤炭生产企业,下游客户群体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两者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更具有可对比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天地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一致。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同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及下游客户群体所处行业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与自身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相符合,具有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收入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账、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入库记录及销售回款等相关财务资料;

2、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以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结算方式、信用账期等相关内容;

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

4、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公开资料;

5、询问了发行人管理层关于同行业及下游行业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略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各家公司的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及销售回款政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所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符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问题6、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申请人类金融及财务性投资开展情况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有关要求。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1、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2020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以下简称《问题解答》)的问题15的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关于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证监会《问题解答》问题28的有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的对外投资等有关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存在以下对外投资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1、对银行理财的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持有350万元投资理财,系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期限短、安全性高、收益波动小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并非为获取投资收益而开展的财务性投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已收回该项银行理财投资。

2、对浙江兆裕的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对浙江兆裕的130万元参股投资。该公司成立的目的主要系利用公司防爆电器领域优势,结合另外两名投资者在厂用防爆电器领域多年的积累的经验及技术积累,加快公司在厂用防爆电器领域的战略布局。发行人本次投资系在防爆电器领域进一步产业化布局及战略发展,不属于《问题解答》中的财务性投资。

3、对教育产业基金的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存在对教育产业基金丰裕投资和丰裕教育投资,合计金额不到5,000万元。上述投资主要发生在2018年及以前,公司在参与相关投资时基于在教育及培育业务的产业布局的战略发展考虑。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基于公司教育及培训业务所处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较大变化,公司调整了发展战略,2020年逐步将教育培训业务进行了剥离,出于谨慎性考虑将对丰裕投资、丰裕教育的投资作为财务性投资。相关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1)相关投资的背景

电光科技2015年开始向教育领域进军和发展,实施“夯实主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在稳定主营业务发展、保持主业在专业领域龙头地位的同时,以国际教育培训以及早幼教为中心,通过并购重组以及自身发展来壮大教育板块等举措积极转型教育行业。2016年至2017年,发行人收购了雅力科技、佳芃文化、义乌启育等教育培训相关资产,成立上海电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时积极推动教育相关产业的其他并购或投资,优选适合公司教育发展战略的合作伙伴,在向教育产业早幼教领域布局的同时努力打造国际化教育产业生态链。

(2)相关投资的目的

基于上述战略转型背景以及对教育培训领域所进行的战略布局,电光科技以产融结合的方式参与投资了丰裕投资和丰裕教育,以充分发挥教育产业基金在专业、客户、信息及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对并并购标的进行筛选、孵化、培育,投资在教育、培训领域具备长期战略性价值和投资价值的企业,为公司储备并购项目池、降低并购风险,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为公司的教育产业链拓展和整合并购提供支持和帮助。

(3)相关投资的性质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目的,公司在对丰裕投资和丰裕教育进行投资时属于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并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根据《问题解答》的规定,不将其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上市公司投资或经营营利性幼儿园做出政策限制;各地区有关新政策在2019年以来也逐步落地实施,基本限制了上市公司未来在幼儿园领域的发展并购。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对公司以线下培训为主的教育培训业务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但与此同时,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煤矿智能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为公司现有产品及矿山智能化产品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在2020年4月开始进行了战略规划调整,逐步对教育培训业务进行剥离,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公司原有的制造业主业。基于此,2020年4月后公司对丰裕投资和丰裕教育的投资从谨慎性角度出发作为了财务

性投资。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对丰裕投资和丰裕教育的投资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到6%,远低于30%,不属于《问题解答》所规定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发行人在报告期末不存在其他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况,符合《问题解答》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发行人除了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对丰裕投资、丰裕教育的投资作为财务性投资外,不存在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的情况。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相关的投资计划。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类金融投资情况,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形,符合《问题解答》中关于类金融及财务性投资开展的有关要求。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询问了发行人相关人员关于对外投资的相关情况

2、查阅了电光科技相关投资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定期报告等资料,核查了投资产业基金有关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等;

3、核查了产业基金的投资情况及合伙人出资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各期的审计报告、科目余额表以及明细账等财务资料;

4、核查了发行人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情况,并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计划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类金融投资情况,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形,符合《问题解答》中关于类金融及财务性投资开展的有关要求。

问题7、申请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6.38亿元建设“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按申报材料本项目建设是基于5G、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请申请人以简明语言说明本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应用,请列示本项目投资明细,并请说明与5G、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具体关系。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应用

1、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

为了顺应我国煤矿行业5G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趋势,抓住产业发展良机,进一步为煤矿企业客户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提供具有数据实时收集传输、分析处理能力,促进系统内外各部分功能智能运转与协同运作的一体化产品,从而大幅度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启动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基于深耕煤矿专业设备的技术积累及前期研发战略布局、煤矿场景应用的深入了解,建立煤矿智能化建设所需的相关系统及专业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和先进装备有效推进煤矿企业客户在智慧矿山发展中的战略布局。

本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包含5G智慧矿山无线通信网络系统系列、矿井防爆机器人系列、智慧矿山用集成一体化驱动系列、智慧矿山用智能物联终端系列四类产品,是基于现有主营业务范畴内的产品迭代升级、创新性产品业务。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抓住智慧矿山建设的发展机遇,为现有的下游客户提供智能化升级改造的矿用产品,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功能
1智慧矿山用集成一体化驱动系列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同步变频调速一体机矿用隔爆型变频调速一体式电动机集成了变频调速器及永磁同步电机与一体,体机小,重量轻,免维护,集成度高等特点;集变频调速、驱动、拖动于一体
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功能
25G智慧矿山无线通信网络系统系列矿用无线通信系统矿用5G无线通信系统是基于3GPPR15国际标准协议和技术要求研制的工业级专网通信系统。系统主要由矿用5G核心网、隔爆兼本安型矿用5G基站、隔爆兼本安型矿用5G基站控制器、隔爆兼本安型矿用5G高可靠控制器、矿用5G网管系统以及矿用特种光缆等组成,具有带宽大、时延低、可靠性高、适应性强等特点
3矿用无线基站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无线基站,内部包含光收发器、光/电及电/光转换器、混合电路等功能模块; 射频光信号,和地面近端模块(通过光合路/分路器)连接,射频电信号和井下无源天线连接。 可实现射频光信号和射频电信号之间的双向转换功能
4万兆环网交换机内置高可靠工业交换机,用于构建矿井工业以太环网骨干数据传输交换网络,采用模块化设计提供丰富的数据接口,具有稳定性高、故障自愈恢复快、传输交换能力强、接口类型丰富等特点,可支持各类交换机设备的接入
5矿井防爆机器人系列矿井采样机器人系统功能:做到车皮无煤不采样,根据车辆类型及煤种的采样点数量不同确定采样区域、进行随机采样;充分考虑了装车时机车、铁牛、汽车的行进速度,采用精密光电传感器实时采集车辆位置、确定采样区域;具有全自动和手动两种操作模式;实时记录采样过程,保存历史数据;设有多重保护措施、预警信号及网络视频监控
6智慧矿山用智能物联终端系列人员精确定位及移动天眼系统内部集成有先进的UWB模块/蓝牙模块、和WiFi模块。在UWB定位区域自动采用UWB技术,在蓝牙定位区域自动采用蓝牙技术。实现人员超远超时提醒报警功能。通过调度视屏平台、视频分屏显示技术将井口、井下工作面、被困人员位置及调度指挥中心视频画面同步在指挥部显示,同时利用会议扩音电话、无线话筒井下抢险救援人员和调度人员可以直接向指挥部扩音汇报,总指挥部可以直接向井下抢险救援人员下达指令
7脉冲雷达物位仪本安型雷达物位计,采用调频连续波(FMCW)雷达技术原理研制而成。该技术比传统的脉冲式雷达测量技术具有更高的测量精度及稳定性。在高粉尘、高水汽环境,具有非常好的适应性及抗干扰能力
8矿用隔爆兼本安型5G摄像支持5G;内置红外发光照明,采用彩色成像。视频信号采用4压缩技术压缩并转换成以太网信
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功能
号,对外提供以太网电缆口、两路以太网光纤口,且具有光、电以太网交换功能

2、项目具体应用

针对煤炭等传统能源行业环节多、战线长、生产系统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智慧矿山建设通过运用先进技术加速矿山智慧化和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实现“节约、清洁、安全”三大能源战略方针目标。

(1)5G智慧矿山无线通信网络系统系列

运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使井下、井上实现无缝对接,助力于无人采矿设备的运行,从而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基于5G的低延时特性开发的5G智慧矿山无线网络系统,将产生井下设备管理、开采精准推进等应用,解决矿用装备的实时控制和管理难题。

(2)矿井防爆机器人系列

运用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技术,全面替代人工作业,实现全天候连续运转,提高开采效率,推进节能增效、绿色环保、物联互联相结合,解决长期以来装车人工采样效率低、误差大、纠纷多等问题,实现煤矿采选环节的全自动化。

(3)智慧矿山用集成一体化驱动系列

集变频调速、驱动、拖动于一体,通过结构优化,提升设备散热性能,保证长时间稳定运行,提高可靠性,缩小体积,降低成本实现利用电机直接驱动设备,重载软起动,降低了运行过程中的能耗,实现软件系统升级,增强系统运行可靠性。

(4)智慧矿山用智能物联终端系列

运用智能物联网技术,融入煤炭机械设备,通过对作业人员的精准定位,对采矿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与控制,配合人工智能的识别与分析,实现矿山开采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

(二)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

本募投项目总投资83,170.00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 目投资金额占比
1建筑工程费40,950.0049.24%
1.1无尘车间1,050.00
1.2生产厂房25,400.00
1.3宿舍等配套设施10,000.00
1.4办公楼2,500.00
1.5公用工程2,000.00
2设备购置安装费21,294.0025.60%
2.1生产设备18,882.50
2.2软件设备2,345.50
2.3办公设备66.00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82.0012.72%
3.1土地购置费9,000.00
3.2勘察、设计费374.00
3.3建设工程监理费209.00
3.4建设单位管理费734.00
3.5联合试运转费94.00
3.6办公设施等购置费171.00
4预备费用1,457.001.75%
5铺底流动资金8,887.0010.69%
总投资金额83,170.00100.00%

(三)募投项目与5G、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次募投项目“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的产品主要是集成系统的场景应用,并非通信和软件研发。公司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是基于矿用防爆电器的生产和应用技术,利用信息系统控制中心,运用5G通信技术出色的高速数据传输能力和物联网技术,将传感器采集的大量数据通过5G高速网络迅速传送至处理器进行高效处理,实现人工智能,实现井下的通信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有效场景运用,更好的服务下游煤炭企业。

1、5G智慧矿山无线通信网络系统系列产品

在矿井调度中心安装5G核心网,在矿井下巷道安装矿用5G基站控制器、矿用5G基站、无线功率放大器、网关等。井下各矿用5G基站控制器之间组成环型网络以及井下矿用5G基站控制器与地面矿用5G核心网之间也组成环型网络,确保系统骨干节点的可靠性和数据传输的高效。矿用5G基站通过矿用特种光缆连接至矿用5G基站控制器,然后通过光缆或井下工业以太环网连接至地面矿用5G核心网。在需要高可靠通信的区域(如综采工作面),将矿用5G基站与矿用5G基站控制器之间组成环型连接,提高系统组网可靠性。在地面部署一套矿用5G网管系统,实现整个系统的统一远程管理和维护。

2、矿井防爆机器人系列

矿井防爆机器人系列:由机器人、采样臂、光电传感器、控制器、嵌入式智能控制软件、自动制样及视频监控系统等组成,充分应用了人工智能(AI)技术中的机器感知技术,对应用场景中的各种信号、数据(如车厢位置、物料重量、物料形态、煤样标识等)进行识别、采集,然后传导至智能采制样系统,实现智能感知、智能判断、动态采样、自动制样和智能软控,采样全程自动控制,无人值守。

3、智慧矿山用集成一体化驱动系列

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全面感知技术、无线可靠传输和和智能控制技术,即通过传感器感知生产运行中的载荷变化,通过搭载的5G通信技术传递至主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自动分析与处理,实现对一体机运行的智能化控制,如重载启动、轻载补偿、自动变频、自适应调整、自我诊断等功能。

4、智慧矿山用智能物联终端系列

5G基站支持ALC控制、射频通道按需开停、输出功率实时读取、本地联机调测和软件升级以及本地/远程复位等;井下工业万兆以太环网,能够承载基于5G的FDD-LTE无线通信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车辆定位系统、工业电视系统、语音广播系统、调度指挥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并可作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备用通道;摄像仪、手持设备等系列产品,上述内置软件系统、端口、通信基于5G通信技术开发,支持5G网络及系统。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

2、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投资构成等相关文件,分析复核了相关投资安排的合理性;

3、访谈了本募投项目业务负责人,了解具体建设内容以及具体应用;

4、查阅了5G、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等领域的学术文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具体应用安排合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合理谨慎。

问题8、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募投“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的建设内容及具体应用。请列示本项目投资明细。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建设内容及具体应用

1、募投项目建设内容

(1)升级研发场地,提升研发硬实力

公司拟通过上海电光现有场地搭建一个完整、高效的技术研发中心,创造优质的研发环境,提高研发效率,提升公司形象。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充实研发所需的先进设备和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硬实力,从而缩小与同行业研发投入的差距,为顺利开展研发项目及新技术开发提供保障,推动公司未来长远发展。

(2)扩充研发团队,提升研发能力

本项目以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为基础,通过升级研发环境和研发设备,构建具有高度自主创新能力的综合研发中心。主要研发方向包括无线感知通信技术应用、机械微电子综合性交互渗透性技术应用等。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帮助公司吸引专业人才,扩充研发团队,从而助力公司进一步规模化、系统化的进行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加速智慧矿山产品布局,加快产业化及智慧矿山产品品类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加强公司研发与各生产基地间的紧密合作与协同创新,加快智慧矿山各产品和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强化公司在煤炭矿用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以满足智慧矿山相关技术及体系不断深化与升级的需要,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智慧矿山的战略布局,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2、募投项目研发方向的具体应用

研究主要方向建设内容具体应用
无线感知通信技术应用充分应用无线感知通信技术,开展矿用无线感知系列产品的开发设计、测试验证,实现井下和井下的无线感知覆盖,为煤炭企业提供通信方便建设信息化系统平台、智能一体化管控平台、安全管理平台、决策支持平台、三维GIS平台、三维模型平台等,实现煤矿建设地安全、高效、智能的生产
机械微电子综合性交互渗透性技术应用实现对各类作业环境、各类设备、各种动态数据的采集、分析及发送,提供智慧矿山建设的基础数据,达到提前甄别、实时跟踪、及时报警、数据分析各类智能物联终端;AI5G摄像仪、手持终端、巡检仪、精确定位识别卡;开展人工智能视觉识别技术在矿井环境中的应有研究,实现对如皮带传输机的皮带异物、水位异常、风门异常、等的识别和报警,提升检测风险预警能力,继承智能化分析平台,减少工作流程中的冗余环节

上述研发方向主要基于公司对智慧矿山业务的深入研究,进一步解决煤炭行业的生产安全问题,与公司的现有业务进行了有效融合,为公司未来智慧矿山业务发展的指明了方向,及时响应智慧矿山的国家和产业政策,与智慧矿山行业发展阶段和趋势相符,满足未来智慧矿山业务市场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市场开拓需求。

(二)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

本项目总投资7,210.00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占比
1工程费用6,919.8395.98%
1.1场地装修费900.00
1.2设备购置费6,019.83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802.06%
2.1办公设施等购置费30.00
2.2建设单位管理费118.80
3预备费用141.371.96%
项目总投资7,210.00100%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

2、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投资构成等相关文件,分析复核了相关投资安排的合理性;

3、访谈了本募投项目业务负责人,了解具体建设内容以及具体应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具体应用安排合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合理谨慎。

问题9、2018年11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申请人本次拟补充流动资金2.91亿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意见》是否适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可能用于幼儿园业务的拓展。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的幼儿园业务情况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发行人仅通过义乌启育拥有义乌市欧景幼儿园一家幼儿园。发行人以成为从智慧矿山硬件产品到系统软件建设一体化的服务商为发展目标,集中资源和力量发展制造业主业,对于仅剩的义乌启育下属的欧景幼儿园,未来将择机进行对外处置。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助力主营业务发展,而非幼儿园业务发展

在国家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以及智能化矿山建设相关政策不断推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煤矿智能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细分市场将迎来快速成长;公司作为矿用防爆专用设备领域的龙头企业,受益于多年的服务经验和品牌建设,其智慧矿山智能化产品发展空间很大。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和智慧矿山研究及产业化中心项目,为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投产,公司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大,研发投入会持续增加,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公司需要补充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用于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也是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应对市场变化、实现公司战略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用于公司制造业主营业务的发展,助力公司踏上新的发展台阶。

目前,幼儿园已不是公司主业和发展方向,公司也将择机剥离幼儿园业务,因此,公司不会再拓展任何幼儿园业务。针对本次募集资金中的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将只用于主营业务发展,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幼儿园业务拓展,发行人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幼儿园业务的拓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举办幼儿园、增加对幼儿园业务的资本金及对其借款等;

2、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

2、查阅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文件以及有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

3、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针对本次募集资金中的用于主营业务发展,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幼儿园业务拓展出具的承诺函;

4、询问了发行人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对幼儿园资产的相关计划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适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幼儿园业务的拓展。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之盖章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洪 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王青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到期或于2020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

1、发行人已到期或于2020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

序号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
编号有效期编号有效期
1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QBZ-200/660(380)MAD070262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115.07192015.11.2-2020.11.1已到期
2QBZ-120/660(380)MAD070261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
3QBZ-2×120/1140(660)ASFMAD070275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115.07212015.11.2-2020.11.1已到期
4QBZ-2×80/1140(660)ASFMAD070272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
5QBZ-2×120/660(380)ASFMAD070278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
6QBZ-2×80/660(380)ASFMAD070279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
7QBZ-2×60/1140(660)ASFMAD150404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115.07222015.11.2-2020.11.1已到期
8QBZ-2×60/660(380)ASFMAD150403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
9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真空交流软起动器QJGR-75/6MAD0709212015.12.8-2020.12.8未到期SHExC15.09592015.11.6-2020.11.5已到期
10QJGR-150/6MAD0709252015.12.8-2020.12.8未到期
11QJGR-250/6MAD0709242015.12.8-2020.12.8未到期
12QJGR-300/6MAD0709232015.12.8-2020.12.8未到期
13QJGR-400/6MAD0709222015.12.8-2020.12.8未到期

序号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
编号有效期编号有效期
14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QJGZ-50/3.3MAD0709262015.12.8-2020.12.8未到期SHExC15.10052015.12.15-2020.11.25未到期
15QJGZ-100/3.3MAD0706242015.12.8-2020.12.8未到期
16QJGZ-200/3.3MAD0709332015.12.8-2020.12.8未到期
17QJGZ-400/3.3MAD0709342015.12.8-2020.12.8未到期
18QJGZ-50/6MAD0709282015.12.8-2020.12.8未到期SHExC15.10062015.12.15-2020.11.25未到期
19QJGZ-100/6MAD0706222015.12.8-2020.12.8未到期
20QJGZ-200/6MAD0709292015.12.8-2020.12.8未到期
21QJGZ-400/6MAD0709302015.12.8-2020.12.8未到期
22QJGZ-50/10MAD0709322015.12.8-2020.12.8未到期SHExC15.10042015.12.15-2020.11.25未到期
23QJGZ-100/10MAD0706232015.12.8-2020.12.8未到期
24QJGZ-200/10MAD0709312015.12.8-2020.12.8未到期
25QJGZ-400/10MAD0709272015.12.8-2020.12.8未到期
26矿用隔爆型永磁式高压真空配电装置PBG-630/10YMAB070203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SHExC15.09222015.10.27-2020.10.26已到期
27PBG-500/10YMAB070189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28PBG-400/10YMAB070190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序号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
编号有效期编号有效期
29PBG-315/10YMAB070191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30PBG-200/10YMAB070192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31PBG-150/10YMAB070193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32PBG-100/10YMAB070202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33PBG-75/10YMAB070194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34PBG-50/10YMAB070188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35PBG-630/6YMAB070211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SHExC15.09232015.10.27-2020.10.26已到期
36PBG-500/6YMAB070213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37PBG-400/6YMAB070210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38PBG-315/6YMAB070209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39PBG-200/6YMAB070208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40PBG-150/6YMAB070201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41PBG-100/6YMAB070207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42PBG-75/6YMAB070206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43PBG-50/6YMAB0702052015.11.19-2020.11.19未到期

序号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
编号有效期编号有效期
44矿用隔爆型高压电缆连接器LBG1-200/6MAF070071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115.07202015.11.2-2020.11.1已到期
45LBG1-400/6MAF070072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
46LBG1-200/10MAF070073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
47LBG1-400/10MAF0700752015.11.23-2020.11.23未到期

2、子公司上海电光已到期或于2020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

序号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
安标证编号有效期防爆证编号有效期
1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QJGZ2-800/3300-2MAD1504352015.12.28-2020.12.28未到期SHExC15.10132015.12.1-2020.11.30未到期
2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QJGZ2-1000/3300-4MAD1504382015.12.28-2020.12.28未到期SHExC15.10142015.12.1-2020.11.30未到期
3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QJGZ2-1000/3300-6MAD1504362015.12.28-2020.12.28未到期SHExC15.10152015.12.1-2020.11.30未到期
4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QJGZ2-2000/3300-8MAD1504372015.12.28-2020.12.28未到期SHExC15.10182015.12.1-2020.11.30未到期
5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高压真QJGZ2-2000/3300-10MAD1504392015.12.28-2020.12.28未到期SHExC15.10162015.12.1-2020.11.30未到期

序号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是否到期是否续期申请
安标证编号有效期防爆证编号有效期
空电磁起动器
6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QJGZ2-2000/3300-12MAD1504342015.12.28-2020.12.28未到期SHExC15.10172015.12.1-2020.11.30未到期正在办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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