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萃华珠宝: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47
    2016 年 10 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英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锡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黄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93,387,271.20                 2,287,482,920.81                       1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94,629,637.04                 1,081,465,906.90                        1.2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06,637,462.53                    -42.38%    1,862,093,902.18               -2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44,639.39                     -1.77%        25,218,130.12              -51.7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3,585,872.84                     20.34%        20,492,519.82              -56.3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91,769,522.06              807.2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0                   0.00%                0.170              -5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0                   0.00%                0.170              -5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                  -0.15%                1.87%               -3.07%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893,119.4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80,182.32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975,102.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20.3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16,600.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713.80
合计                                                                      4,725,610.3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541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翠艺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53%        46,000,000        46,000,000 质押                 11,100,000
有限公司
周应龙           境内自然人             6.72%        10,118,268        10,118,268 质押                  4,000,000
郭英杰           境内自然人             6.42%         9,680,000         9,680,000
马俊豪           境内自然人             6.40%         9,646,634         9,646,634
李玉昆           境内自然人             4.70%         7,083,590         7,083,590
郭琼雁           境内自然人             4.27%         6,427,994         6,427,994
郭裕春           境内自然人             2.65%         4,000,000         4,000,000
君信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         3,000,000         3,000,000
司
朴昌建           境内自然人             1.49%         2,250,000         2,250,000
段立彦           境内自然人             1.33%         2,000,000         2,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朴昌建                                                                  2,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00
段立彦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15,500 人民币普通股          1,915,500
金顺姬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郭兰伟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徐东英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朴燕                                                                      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
郭跃进                                                                    5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0,0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平安银行-
                                                                       4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90,000
银河嘉汇 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徐宁                                                                   449,600 人民币普通股             449,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上述股东中,深圳翠艺、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为一致行动人。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本期             上期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由于黄金珠宝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为了
  应收账款                                               126.62%   加大销售力度,对部分客户收款的信用期调
                    384,483,205.91   169,662,881.64
                                                                   整所致
  预付款项                                               352.20%   客户为了备货提前预付款所致
                     22,756,294.14     5,032,373.37
  递延所得税资
                                                         254.67%   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产                   12,388,878.91     3,493,118.32
  应付利息                                               400.00%   短期借款及租赁黄金增加
                      2,448,701.67      489,737.49
  递延所得税负
                                                         -68.49%   金价波动所致
债                    1,740,713.85     5,524,836.65
  资产减值损失                                           837.00%   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计提坏账增加
                      8,818,271.03      941,119.14
  公允价值变动
                                                         443.70%   黄金价格波动
损益                -37,299,150.00    -6,860,290.00
  投资收益                                              -284.42%   黄金租借产生收益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36,417,348.44    19,747,253.26
  营业利润                                               -52.9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导致
                     32,013,544.46    67,984,060.70
  营业外收入                                              52.37%   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973,995.32         1,951,801.08
  营业外支出                                                  -99.52%   昆明分公司投资损失所致
                               173.18          36,438.94
  利润总额                                                    -49.95%   利润降低所致
                      34,987,366.60        69,899,422.84
  净利润                                                      -55.10%   利润降低所致
                      22,460,527.30        50,026,332.12
  归属于母公司
                                                              -51.71%   利润降低所致
所有者的净利润        25,218,130.12        52,223,750.62
  购买商品、接受
                                                              -35.37%   减少购买原材料所致
劳务支付的现金     1,527,820,560.49     2,363,915,900.92
  支付的各项税
                                                               44.30%   增值税增加所致
费                    69,616,485.25        48,245,497.94
  取得投资收益
                                                              -38.65%   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收到的现金             2,975,102.74         4,849,254.19
  支付其他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现                                                112.50%   归还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425,000,000.00       200,000,000.00
金
  取得借款收到
                                                               72.06%   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的现金               585,000,000.00       34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                                                 79.29%   黄金租赁到期,归还保证金所致
                      65,271,417.50        36,406,400.00
金
  偿还债务支付
                                                              115.96%   短期贷款和黄金租赁增加、周期变短所致
的现金               620,660,000.00       287,400,000.00
     项目               本期                 上期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无            无          无                            无              无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
                                 郭英杰;马俊               接或间接持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正常履行
                                 豪;周应龙                 有的发行人      04 日         4日
                                                           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2)
                                                           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2015 年 5
                                                           月 3 日,如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日不是交易
             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
             日,以下同)
             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所
             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
             述股份锁定
             承诺期限届
             满后,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不再
             担任上述职
             务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同时,
             还承诺不因
             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
             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出售
             股票,应将该
             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
             收益,上缴公
             司所有。
             (1)自发行
深圳市翠艺
             人股票上市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投资有限公                                                 正常履行
             之日起三十      04 日         4日
司
             六个月内,不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2)
              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2015 年 5
              月 3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
              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
              日,以下同)
              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所
              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锁定期满
              的两年内,每
              年转让不超
              过发行上市
郭英杰;深圳
              之日其所持      2014 年 11 月 2019 年 11 月
市翠艺投资                                                  正常履行
              公司股份的      04 日         4日
有限公司
              10%,两年内
              累计转让不
              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额的 20%,减
              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
              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
              价格做相应
              调整。上述两
              年期限届满
              后,其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
              时,将按市价
              且不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的
              价格进行减
              持。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
              所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
              圳证券交易
              所允许的其
              他转让方式
              减持公司股
              票。在减持发
              行人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发出
              相关公告。
              在锁定期满
马俊豪;周应   的两年内,第 2014 年 11 月 2019 年 11 月
                                                         正常履行
龙            一年转让不     04 日       4日
              超过其发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市之日所
持公司股份
的 25%,第二
年转让不超
过其当时持
有公司股份
的 25%,转让
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价
格做相应调
整)。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
易所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
交易平台或
深圳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
其他转让方
式减持公司
股票。在减持
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发
出相关公告。
同时还承诺,
本人减持发
行人股票时,
将依照《公司
法》、《证券
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本人
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本人如未履
行上述承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出售股票,应
              将该部分出
              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上
              缴公司所有。
              同意在违背
              该减持承诺
              时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
              司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自其未履
              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减持;(3)如
              果因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
              益归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
              工作日内将
              所获收益支
              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在关联关系
              存续的情况
郭英杰;深圳   下,本公司
                              2014 年 11 月 9999 年 12 月
市翠艺投资    (或本人)将                                    正常履行
                              04 日         31 日
有限公司      不会直接或
              者参与设立
              其他企业,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事与沈阳萃
              华金银珠宝
              股份有限公
              司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
              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并且
              保证在沈阳
              萃华金银珠
              宝股份有限
              公司将来扩
              大业务范围
              时放弃从事
              与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
              相同的业务。
              1、将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
              批准的《沈阳
              萃华金银珠
              宝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
              稳定的预案》
              中的相关规
              定,在公司就
              回购股份事
              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回
马俊豪;郭英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购股份的相                                   正常履行
杰                           04 日         4日
              关决议头赞
              成票。2、将
              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的《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稳定
              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采
              取稳定公司
              股票的措施,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履行相关的
             各项义务。
             1、将根据沈
             阳萃华金银
             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
             《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稳定
             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在
             公司就回购
             股份事宜召
             开的股东会
             上,对回购股
深圳市翠艺
             份的相关决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投资有限公                                                正常履行
             议投赞成票。 04 日           4日
司
             2、将根据沈
             阳萃华金银
             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
             《沈阳萃华
             金银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稳定
             的预案》中的
             相关规定,采
             取稳定公司
             股票的措施,
             履行相关的
             各项义务。
             在上市后三
             年内,若公司
             连续 20 个交
沈阳萃华金
             易日每日股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银珠宝股份                                                正常履行
             票收盘价均     04 日         4日
有限公司
             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时(以下简称
                                                          “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