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黄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对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AU(T+D)延期交易工具、向银行租入黄金等套期保值工具,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1、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制度。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结合上述事项,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孙长江、张黎明、周颖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