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郭英杰先生、柴钢先生、郭裕春先生、王成波先生、张伟良先生、锡燕女士6名董事候选人及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郭英杰先生、柴钢先生、郭裕春先生、王成波先生、张伟良先生、锡燕女士 6名董事候选人及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孙长江、周颖、张黎明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