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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马俊豪先生(持有本公司15,279,4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6%)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马俊豪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5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马俊豪;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马俊豪先生持有本公司15,279,4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61,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价格区间: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马俊豪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第一年减持不超过其发行上市之日所持公司股份的25%,第二年减持不超过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的25%”;

2、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不超过其发行上市之日所持公司股份的25%,第二年转让不超过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的25%,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价格做相应调整)。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俊豪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马俊豪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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