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5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9:
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英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2,673,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2,673,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82,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82,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郭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郭英杰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柴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柴钢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郭裕春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王成波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候选人:《选举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张伟良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候选人:《选举锡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锡燕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郭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2.候选人:《选举柴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3.候选人:《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4.候选人:《选举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5.候选人:《选举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6.候选人:《选举锡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议案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张黎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周颖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赵银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赵银伟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2.候选人:《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3.候选人:《选举赵银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议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郝率肄女士当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姜军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02.候选人:《选举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萃华珠宝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