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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8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

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英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6,226,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7,394,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832,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5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614,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82,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32,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2.02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2.03 《发行数量》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2.05 《限售期》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2.0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2.07 《上市地点》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2.08 《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2.09 《决议有效期限》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3.00 《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4.00 《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议案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6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8,817,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6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萃华珠宝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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