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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9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14亿元。深圳萃华根据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该笔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授信额度(万元)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0

本次新增额度后,公司2021年度为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16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子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4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深圳萃华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9.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6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重组。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务信息进行更正。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培训,规范会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核算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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