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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19-038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下午在公司新工厂行政楼五楼2号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春锋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严文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2月22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民主方式选举陈松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对过往履职情况的考察,公司监事会拟提名续聘严文海先生和陈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严文海先生、陈琛女士将与陈松湖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严文海先生和陈琛女士的任命之日起算。

监事会经审查确认,严文海先生和陈琛女士均符合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况。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监事会对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1 候选人严文海先生:本人回避表决;获得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1.2 候选人陈琛女士:本人回避表决;获得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全体监事通过逐人表决,一致同意提名该两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1、严文海先生的简历

严文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主任助理、财务处主任科员、财务处副调研员,现任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财务部副处级干部,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广垦六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市广垦宇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广垦嘉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及广东广垦太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严文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形。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严文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琛女士的简历

陈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6年起加入公司,历任仓储部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监事、总裁助理。

陈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形。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陈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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