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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朱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已于2022年1月7日失效)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履职概况

2021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影响,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能够依法合规的履行职责,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本人通过现场到会的方式出席会议4次,通过通讯到会的方式出席会议3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朱滔7700

(二)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分别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朱滔3300

(三)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的现场汇报。并立足专业背景,主动了解乳制品行业动态,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与密切联系,把握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经营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见解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对于本人给出的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作出回应。此外,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内部经营报告及信息披露公告,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对公司的有关报道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2021年,本人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累计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为12天,通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2021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勤勉尽职,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拟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拟

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贷款业务、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审议<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在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拟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控股子公司湛江燕塘澳新牧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湛江燕塘澳新牧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议案》《关于审议<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拟提交该次董事会审议的拟向关联方广东广垦糖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白糖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该次董事会上对《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拟向关联方广东广垦糖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白糖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请参照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尽责参加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2021年,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任命程序和任职情况考察等提出建议。2021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计划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主持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其中重点审核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等,及时形成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与审计机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及时交换意见、解释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况。

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推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作出评估,结合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薪酬方案提出建议,跟踪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2021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

核办法》和《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四、本人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监督

本人通过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自觉学习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扩展并深入学习行业发展知识,同时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更新速度,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2021年,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来,希望公司保持对资本市场新政策、新动向的研究和把握,抓住

机遇,迎接挑战,保证内生式增长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外延式发展,提高资本运作的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个人联系方式

姓名:朱滔 电子邮箱:zhutao@jnu.edu.cn

报告人:___________

朱滔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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