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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8679号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页 次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二、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8679号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塘乳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燕塘乳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燕塘乳业公司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燕塘乳业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燕塘乳业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大华核字[2022] 00867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燕塘乳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燕塘乳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燕塘乳业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吴建初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平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采购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治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控流程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营业总收入的1%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1%但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0.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小于500万元但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小于100万元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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