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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

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法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公开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2)公司已经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时限达10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关于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担任的职务、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资料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12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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