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雄韬股份:2019年第六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1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15:00至2019年11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共计代表股份162,996,8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555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62,905,2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529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1,5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6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373,5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6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3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47,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其中,同意310,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616%;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65%;弃权47,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3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47,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其中,同意310,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616%;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65%;弃权47,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3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47,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其中,同意310,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616%;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65%;弃权47,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结果:同意162,93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47,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其中,同意310,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616%;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65%;弃权47,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