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账户为1750293898募集资金专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账户为338130100100039889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加:本期募集资金净额 | |
减: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 |
减:募投项目前期自筹资金转出 | |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 |
加: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 |
减:募投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
减:置换的上市费用 | |
加: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收益 | |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29,181,137.85 |
加:本期募集资金净额 | |
减: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 23,776,176.83 |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 1,227.70 |
加: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 |
减:募投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
加:募投项目理财到期入账 | |
减:募投项目购买理财的金额(注) | |
减:发行费用 | |
加: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
加: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 177,830.90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收益 | |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5,581,564.22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0元。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38130100100039889”、“1750293898”及“1751212824”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开户银行签署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750293898 | 已销户 | 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338130100100039889 | 已销户 | 0.00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751212824 | 已销户 | 0.00 |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100000600138730 | 活期 | 0.00 |
合计 | 0.00 |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105,581,564.22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 751067643817 | 活期 | 49,925,186.2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 44250100004200000265 | 活期 | 55,656,378.01 |
合计 | 105,581,564.22 |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雄韬)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已建设完毕,与原计划产品结构有一定的变化。国家于2016年开始对铅酸电池行业开始征收4%的消费税,导致铅酸蓄电池生产成本增加。2016年起,湖北雄韬大力发展国内通信电池,目标市场以国外市场为主转变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导致项目导致整体项目有所延后。
(2)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加大投入,特别是在武汉及山西的氢能产业园落地,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燃料电池工业化,公司关于燃料电池的研发项目也会根据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作为公司燃料电池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已经完成燃料电池混动力样车的设计和总装,正在准备产业化设备的调试,同时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中,基于智慧电池的EnerSmart解决方案已经开发完成,为了结合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公司动态的调整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以实现此最先进的电池远程监测技术,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并做到寿命价值评估,最终实现能源互联网项目结合储能市场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发电、微网及新能源汽车和电力辅助服务领域。综上所述,根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3)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
国家对企业对海外投资把控严格,企业资金流向海外需经政府部门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出。公司需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得到相关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此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2018年6月30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6月30日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投资。
(4)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
公司由于通信、储能业务发展加快,通信、储能业务与动力电池业务有一定的区别。公司为了兼顾通信、储能、动力并向发展,对电芯工艺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叠片工艺改成卷绕工艺。由于新的工艺开发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卷绕工艺已开发成功,具备量产条件。该项目已于2018年8月重新启动,目前处于设备选型阶段。综上所述,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9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5、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
电堆研发项目因偶发性不可控因素导致在研电堆样品的不可逆损坏,在研电堆样品需继续调试,与委托方武汉理工大学协商延期交付及验收,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2020年2月28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2月28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及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及“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
蓄电池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22.0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项目总投资39,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项目投资主体(湖北雄韬),新建13条先进密封蓄电池组装线,年生产蓄电池275万KVAh,其中AGM电池215万KVAh,胶体电池60万KVAh,主要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名称 | 投资额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建筑工程费 | 4,682.20 | 12.01% |
设备及工器购置费 | 20,209.77 | 51.82% |
安装工程费 | 606.29 | 1.55%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1,072.83 | 2.75% |
基本预备费 | 1,328.55 | 3.41% |
建设投资合计 | 27,899.65 | 71.54% |
铺底流动资金 | 11,100.35 | 28.46% |
项目投资总额 | 39,000.00 | 100.00%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386.83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毕。
(2)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79,970.00万元,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厂房装修 | 3,200.00 |
2 | 设备投资 | 64,479.80 |
3 | 预备费用 | 4,060.79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10,807.50 |
项目投资总额 | 82,548.09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87.69万元,正在建设中。
(3)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场地投资 | 1,200.00 |
2 | 设备投资 | 7,322.44 |
3 | 预备费用 | 511.35 |
4 | 研发费用 | 3,910.00 |
项目投资总额 | 12,943.78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2.71万元,正在建设中。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1)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募集资金10,868.00万元,变更投向“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
(2)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同意变更“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的募集资金3,200.00万元,用于投资“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
(3)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1,270.00万元,用于投资“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将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完成具体开发工作。
(4)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同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额 | 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 | 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932.00万元 |
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868.00万元 | ||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200.00万元 | ||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 |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730.00万元 | |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70.00万元 | ||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9,970.00万元 |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9,970.00万元 | |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 |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1)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变更原因: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产基地——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越南雄韬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2)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变更原因: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
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目前越南雄韬基地极板生产无法满足组装需求,其中40%的极板需要从国内购买,从国内购买极板运输至越南基地的运输费用高且运输周期长,从而影响越南雄韬生产基地产能。产能虽逐年提升,但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3)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变更原因: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优势,对新能源产业的介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市场上主要电池类型仍是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提前对燃料电池、可充电锌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能建立进入优势。本次项目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该研发项目的建立能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4)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变更原因:随着公司深圳及越南生产基地的不断优化,公司部分锂电池产线已逐步投入使用。近年来,随着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国内动力锂电池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产能结构化过剩加剧,公司在动力锂电池领域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结合当下市场环境,考虑自身场地规模、业务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公司计划将部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公司从2017年开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进行研发并逐渐投入生产,目前已具备量产条件。随着氢燃料电池电堆技术与发动机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急须扩大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的产能。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产品的产能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本次项目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该研发项目的建立能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744.00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068.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146.6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1.4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 | 是 | 25,000.00 | 10,932.00 | 10,386.83 | 95.01 | 2018年12月31日 | 872.20 | 否 | 否 | |
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 | 否 | 15,000.00 | 10,696.36 | 10,691.82 | 71.27 | 2015年12月31日 | / | 否 | 否 | |
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 | 是 | 10,868.00 | 10,868.00 | 100.00 | 2016年12月31日 | 4,263.85 | 是 | 否 | ||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 | 是 | 3,200.00 | 3,200.00 | 100.00 | 2019年6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0,000.00 | 40,000.00 | 35,146.65 | 87.87 | 5,136.0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合计 | - | 40,000.00 | 40,000.00 | 35,146.65 | 5,136.0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已建设完毕,与原计划产品结构有一定的变化。国家于2016年开始对铅酸电池行业开始征收4%的消费税,导致铅酸蓄电池生产成本增加。2016年起,湖北雄韬大力发展国内通信电池,目标市场以国外市场为主转变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导致项目导致整体项目有所延后。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 2、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国家于2016年开始对铅酸电池行业开始征收4%的消费税,导致铅酸蓄电池生产成本增加。2017年起,深圳市大鹏新区区位发展战略规划环保要求,公司其发展战略及产品线布局,对铅酸蓄电池业务进一步的整合与优化,公司逐步将深圳生产基地铅酸蓄电池业务全部迁移至湖北子公司、越南子公司。2018年12月30日前已将深圳铅酸电池业务转移至湖北、越南生产基地,期间产生较高的员工安置处理 |
费用及迁移时所产生的物料、设备损耗,导致该项目无法达到承诺效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已完全停产,项目相关人员遣散,项目相关设备迁移至湖北、越南子公司,该项目已终止。 3、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国家对企业对海外投资把控严格,企业资金流向海外需经政府部门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出。公司需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得到相关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此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2018年6月30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6月30日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原实施方式: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由公司向湖北雄韬增资的方式实施。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由公司提供无息、滚动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借款期限3年,借款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上限,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总额进行测算后确定。湖北雄韬的董事会已就上述借款事项及委托贷款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同意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2014年12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2,658.63万元和投入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5,360.07万元,合计8,018.70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完成置换工作。 2、2016年2月29日第二届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1,681.23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完成置换工作。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6年1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1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6年9月20日将该笔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年9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9月19日将该笔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7年9月27、28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9月20日将该笔5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1)立项时自动化设备拟订进口设备,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国内设备可以满足公司生产设备的要求,因此采用国内设备代替进口设备,降低建设成本; (2)部分自动装配线通过公司设备部门自己购买零配件进行组装,降低建设成本; (3)辅助生产设备(如自动循环水冷却系统)未采用外购设备,而是通过自建整体水浴槽,降低建设成本。 2、“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与“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因: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对原有部分设备的改造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有效节约项目投资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使得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结余。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说明:
1、本使用情况汇总表中各项目直接相加的汇总数与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这种差异是以万元为单位且四舍五入造成的。
2、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现金。
3、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及“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22.0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3,52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77.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1,27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904.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4.1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 | 否 | 79,970.00 | 79,970.00 | 684.42 | 10,187.69 | 23.78 | 2020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 否 | 12,000.00 | 10,730.00 | 1,142.71 | 10.64 | 2020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 是 | 1,270.00 | 1,017.00 | 80.07 | 2019年2月28日 | 不适用 | 否 | |||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 是 | 40,000.00 | 1,693.20 | 4,556.60 | 11.39 | 2022年5月14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1,970.00 | 91,970.00 | 2,377.62 | 16,904.00 | 18.38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合计 | - | 91,970.00 | 91,970.00 | 2,377.62 | 16,904.00 | 18.3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由于通信、储能业务发展加快,通信、储能业务与动力电池业务有一定的区别,公司为了兼顾通信、储能、动力并向发展,对电芯工艺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叠片工艺改成卷绕工艺。由于新的工艺开发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卷绕工艺已开发成功,具备量产条件。综上所述,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9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加大投入,特别是在武汉及山西的氢能产业园落地。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燃料电池工业化,公司关于燃料电池的研发项目也会根据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作为我司燃料电池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也已经完成燃料电池混动力样车的设计和总装,正在准备产业化设备的调试,同事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中,基于智慧电池的EnerSmart解决方案已经开发完成,为了结合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我们动态调整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以实现此最先进的电池远程监测技术,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并做到寿命价值评估,最终实现能源互联网项目结合储能市场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发电、微网及新能源汽车和电力辅助服务领域。综上所述,根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 |
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3、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电堆研发项目因偶发性不可控因素导致在研电堆样品的不可逆损坏,在研电堆样品需继续调试,与委托方武汉理工大学协商延期交付及验收,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2020年2月28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2月28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6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3,340.47万元和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447.01万元。已完成置换工作。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6年9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9月19日将该笔4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7年9月27、28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9月20日将该笔5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0月26日归还300.00万元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2月1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9月11日将该笔59,7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 | 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 | 10,868.00 | 0 | 10,868.00 | 100.00 | 2016年12月31日 | 4,263.85 | 是 | 否 |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 | 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 | 3,200.00 | 0 | 3,200.00 | 100.00 | 2019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 1,270.00 | 0 | 1,017.00 | 80.07 | 2021年2月28日 | 不适用 | 否 | |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 | 40,000.00 | 1,693.20 | 4,556.60 | 11.39 | 2022年5月14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5,338.00 | 1,693.20 | 19,641.60 | / | - | 4,263.85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变更原因: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4%税率征税消费税,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产基地——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越南雄韬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与2015年11月9日召开了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并于201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 2、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变更原因:目前越南雄韬基地极板生产暂时无法满足组装需求。其中40%的极板需要从国内购买,从国内购买极板运输至越南基地的运输费用高且运输周期长,从而影响越南雄韬生产基地产能。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与2017年11月7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并 |
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3、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变更原因: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优势,对新能源产业的介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市场上主要电池类型仍是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提前对燃料电池、可充电锌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能建立进入优势。本次项目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该研发项目的建立能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与2018年1月2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4、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变更原因:随着公司深圳及越南生产基地的不断优化,公司部分锂电池产线已逐步投入使用。近年来,随着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国内动力锂电池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产能结构化过剩加剧,公司在动力锂电池领域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结合当下市场环境,考虑自身场地规模、业务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公司计划将部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公司从2017年开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进行研发并逐渐投入生产,目前已具备量产条件。随着氢燃料电池电堆技术与发动机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急须扩大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的产能。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产品的产能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本次项目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该研发项目的建立能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国家对企业对海外投资把控严格,企业资金流向海外需经政府部门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出。公司需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得到相关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此公司项目无法于2018年6月30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8年6月30日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 2、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电堆研发项目因偶发性不可控因素导致在研电堆样品的不可逆损坏,在研电堆样品需继续调试,与委托方武汉理工大学协商延期交付及验收,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2020年2月28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2月28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