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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于2014年11月24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2019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天风证券签署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天风证券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天风证券的郑旭先生、吴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招商证券在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吴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联化科技非公开增发、吉林化纤非公开增发、三友化工非公开增发、中房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郑旭:天风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及参与的项目有硅宝科技创业板IPO项目、天华超净创业板IPO项目、华锋股份IPO项目、安博通科创板IPO项目,中航动控非公开发行项目、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项目、千山药机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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