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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自2020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受到一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难度较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983,408股,回购价格为9.98元/股,公司本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9,814,411.8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5,198,321股减少为384,214,913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

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林伟健

4、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5、传真号码:0755-66850678-824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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