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本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323070000 | 活期 | 19,111,031.51 |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存放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天风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存放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天风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五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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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丽 | 郑 旭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