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

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四、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八、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个人原因,王克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克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经核查,王克田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克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克田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经审核本次提名聘任的总经理的身份、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唐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九、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