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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乔惠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1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1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投票情况 (反对票)备注
1010000

2021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次)备注
乔惠平888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1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及《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1年4月20日,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及《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5日,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十次会议,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了解、掌握2021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乔惠平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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