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运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以下均简称“ESG委员会”)。
一、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指导及制定公司的 ESG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以确保其符合公司的需要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际标准;
2、监督公司 ESG 愿景、策略及架构的发展及实施,包括制定公司的 ESG管理绩效目标及检讨执行目标的进度,并就改善绩效表现提供建议;
3、识别及厘定公司重大ESG风险议题的排序,并向董事会进行建议;
4、检讨主要ESG趋势、相关风险及机遇,并相应评估公司ESG架构的充足性及有效性;
5、监督与公司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渠道及方式,并确保已制定相关政策以有效地促进公司与其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及保护公司的声誉;
6、审阅公司的ESG相关政策并确保其适用性以及满足国际ESG 标准;
7、审阅公司的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维持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
8、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ESG相关的职责。
二、ESG委员会人员构成:
1、董事长李新生先生担任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2、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张庆先生、董事兼总裁范朝辉先生、董事兼总工程
师孙敬权先生、董事兼运营中心总监陈新安先生任ESG委员会委员。
以上委任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