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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9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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