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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林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林青女士计划自2020年6月10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62%。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青女士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林青

2、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青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47,0000.2258%股权激励股份161,0000.0562%
合计647,0000.2258%161,0000.05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权激励融资还款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期间:自2020年6月10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林青女士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62%(若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期间结束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林青女士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不超过本公司股票总数的50%。

(2)本人承诺:自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林青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林青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林青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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