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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10月29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民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利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

3、法定代表人:林青;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拟定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控股公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出资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以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集团整合需要,推进经营集团化管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为集团发展聚集更多人才及业务资源。

拟设立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加强风险管控措施,积极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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