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7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7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76.39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9.7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0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