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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亚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亚萍,经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3000

2020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30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8日,对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拟聘任2020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对公司提名委员会在本次会议上补选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深感荣幸。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本人联系方式:邮箱lyplyp4595@sina.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亚萍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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