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依据及原因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公开发行了9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截至目前,公司A 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1.88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三、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1.08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0.97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6.36元,股票面值为1元,因此本次修正后的“利民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1.08元/股。经综合考虑前述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份稀释影响和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1.5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