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向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王向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专学历。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徐州化工工艺学校在职学习,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在南京化工大学化工专业在职培训学习。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新沂市利民化工厂,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车间工段长、车间主任,2009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车间主任, 2015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车间主任、监事会主席,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持有公司537,4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1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