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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赵伟建 蔡宁 刘亚萍 程丽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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