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如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针对上述变更事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号 | 修订前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
1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渔服务及其它农业服务、农机具经营;复混肥料生产与经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生产与经营、其它肥料生产与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