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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90号《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人民币12,2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人民币967,750,000.0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05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945,283.02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新沂市支行开立的32050171663600003390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开立的739899991013000044044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新沂支行516900120710909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67,750,000.00
项目金额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2,745,381.42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76,420,065.64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88,729,491.67
减:累计暂时补流160,000,000.00
加:累计暂时补流还款160,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345,048.87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354,240.94
减:销户转出19,780.16
募集资金余额52,909,821.6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19,165,447.06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345,048.87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为52,909,821.6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了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按照该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户:32050171663600003390)予以销户,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618555851),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远”)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新沂市支行开立32050171663600003390、32050171663600003400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开立739899991013000044044、739899991013000049011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新沂支行开立516900120710909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开立156800010013000084191募集资金专户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祥支行开立618555851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余额(元)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新沂市支行32050171663600003390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739899991013000044044募集资金专户23,790,174.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739899991013000049011募集资金专户27,034,555.43
招商银行新沂支行516900120710909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新沂市支行32050171663600003400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156800010013000084191募集资金专户624,210.47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祥支行618555851募集资金专户1,460,881.64
合计52,909,821.65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14,274.54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21年3月26日公司根据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274.54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297号)。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8,000.0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44.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3,141.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12,000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20,706.5520,706.55-20,734.75100.142022.92,624.13不适用
2、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13,133.5013,133.50795.0810,455.7979.612023.51,160.52不适用
3、年产500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目2,696.772,696.77105.792,516.6093.322021.2-不适用
4、绿色节能项目32,463.1832,463.182,843.2430,434.4293.752022.9不适用
5、补充流动资金29,000.0029,000.00-29,000.001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8,000.0098,000.003,744.1193,141.563,784.6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年产12,000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是本报告期为半年度; 2、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是本报告期为半年度; 3、年产500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是本报告期为半年度; 4、绿色节能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 10,000 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变更为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实施地点相应由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利民化学厂区内)变更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威远生化厂区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用自筹资金已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年产12,000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2021年3月完成置换2,104.12万元;用于年产500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目,2021年3月完成置换1,731.89万元;用于绿色节能项目,2021年3月完成置换10,438.5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2,909,821.65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分别存放在交通银行新沂支行、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祥支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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