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2023年8月18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