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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3-382号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9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3-382号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王子新材公司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王子新材公司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王子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王子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王子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王子新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19年6月30日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791701552000087460.58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7917015520000855311,356.902.55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791701552000087540.93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792301552000011103,765.560.47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792201547400062060.42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792200788016000002633,348.32活期
合 计15,122.463,353.27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青岛冠宏年产7,9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以下简称“青岛冠宏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3,733.27 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 2,419.29 万元,第二年投入 1,313.98 万元。由于青岛冠宏项目立项较早,原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至今,外部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如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可能面临预期收益无法全部实现的情况,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公司战略布局规划及产业转移趋势,公司变更后的项目所在地以及辐射区中电子信息、食品、光电、生物医药等产业的持续发展为新项目提供了非常好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经公司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6 年 11 月 23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青岛冠宏项目变更为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郑州王子项目”)。变更后的郑州王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4,003.68 万元,其中3,733.27 万元来源于原青岛冠宏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0.41万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以下简称“深圳技改项目”)总投资为 4,673.71万元。深圳技改项目原计划建设万级无尘车间,用以生产 PE 低发泡膜、PE 防静电袋及洁净托盘等产品,更新原有老化设备,新增新型可循环塑料滑托板生产线等。深圳技改项目是公司基于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的背景制定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况和公司产能情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且鉴于目前塑料包装制品等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内各企业竞争加剧,倘若公司短期内继续大规模投入募集资金,继续扩充相关的车间设备,其效益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能带来良好的收益,不能给股东很好的回报。公司决定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8 年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深圳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约4,425.48万元(含截至支付当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计 11,730.00 万元,用于收购及以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公司”)合计

51.00%股权(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项目”)。

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成都新正项目”)原拟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厂房地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五路 260 号。为顺应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趋势,满足成都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对塑料包装材料的需求,提高成都新正在当地的竞

争力,更好地保障成都新正项目的顺利建设,公司购买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土地面积为26,555.60 平方米(约 39.8334 亩)的土地使用权(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成都新正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使用年限等具体内容以公司依法竞得土地后与郫都区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成都新正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济阳村二、九社。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成都新正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并以原成都新正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按原增资计划向成都新正增资。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 成都新正项目

成都新正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少2,901.33万元,主要是由于截止本期期末项目尚在建设中,募集资金尚未完全投入。

2. 郑州王子项目

郑州王子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多439.43万元,超出部分是由于项目投资需要。

3. 重庆富易达项目

重庆富易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多354.62万元,超出部分是由于项目投资需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2018 年 6 月 11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本公司拟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公司合计 51.00%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 S055 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富易达公司(不包括重庆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5,900.00 万元,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均为 12.72 元/单位出资额。重庆富易达公司51.00%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为 11,730.00 万元。

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29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深圳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约4,425.48万元(含截至支付当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计 11,730.00 万元,用于收购及以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公司合计 51.00%股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资产运行情况如下:

(一) 权属变更情况

重庆富易达公司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双方已完成重庆富易达公司5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重庆富易达公司51.00%的股权。

(二) 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购买资产系股权资产,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购买资产即重庆富易达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8.86万元(其中2018年、2019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93.62万元、105.24万元),相应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098.86万元。

(三) 购买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自资产交割完成日至2019年6月30日,重庆富易达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
重庆富易达公司
其中:2019年1-6月20,177.2870.28
2018年度42,491.521,993.62

(五) 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本公司、李智与重庆富易达公司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智与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程琳、周英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重庆富易达公司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承诺重庆富易达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 1,800.00 万元、2,500.00 万元、3,500.00 万元。重庆富易达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68.4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93.62 万元,均超过2018年度承诺数1,800.00 万元,已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重庆富易达公司2019年1-6月份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2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5.24 万元,截止本期期末2019年业绩承诺尚在履行中。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53.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成都新正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122.46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3,017.0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569.69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6.51%2015年:3,534.72
2016年:19.95
2017年:252.93
2018年:8,087.48
2019年1-6月:1,122.0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1深圳技改项目深圳技改项目4,673.71602.85602.854,673.71602.85602.85项目已终止,不适用
2青岛冠宏项目郑州王子项目3,733.273,733.27项目已变更,不适用
3成都新正项目成都新正项目3,765.563,765.56864.233,765.563,765.56864.23-2,901.332020-6-29
4补充营运资金补充营运资金3,000.003,000.002,951.823,000.003,000.002,951.82-48.18不适用
5郑州王子项目郑州王子项目3,733.274,172.703,733.274,172.70439.432019-11-23
6重庆富易达项目重庆富易达项目4,070.864,425.484,070.864,425.48354.622018-11-27
合 计15,172.5415,172.5413,017.0815,172.5415,172.5413,017.08-2,155.46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
1深圳技改项目项目已终止,不适用属于技改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1]
2郑州王子项目建设期,不适用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净利润869.56万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2]
3成都新正项目建设期,不适用项目达产年,预计可实现净利润2230.54万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2]
4重庆富易达项目收购项目,不适用[注3]不适用1,993.6270.282,063.90[注4]

[注1]:截至本期期末公司项目已终止投资,因此不适用于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注2]:截至本期期末公司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注3]:重庆富易达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 1,800.00 万元、2,500.00 万元、3,500.00 万元。[注4]:重庆富易达项目为公司2018年新增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8年已达到业绩承诺,2019年业绩承诺尚在履行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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