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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988.8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3%;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65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20年6月21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20年9月17日

3、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10.26元/股

4、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因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165名激励对象共计98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42,688,990股的6.93%,本计划不预留股份。

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职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程刚副总裁252.53%0.18%
屈乐明财务总监505.06%0.35%
白琼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51.52%0.11%
小计909.10%0.6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162人)898.890.90%6.30%
合计988.80100.00%6.93%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5、解锁安排

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6、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

注:

(1)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结果ABCD
标准系数(S)10.80.60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回购注销。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授予的激励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000万股调整为988.80万股,授予人数由196人调整为165人,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预测做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6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1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9月15日,贵公司已收到程琳等165名激励对象投入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101,450,88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玖佰捌拾捌万捌仟元(¥9,888,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1,562,880.00元。

五、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20年9月1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六、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0,211,13835.199,888,00060,099,13839.39
高管锁定股48,206,88933.78-48,206,88931.60
股权激励限售股2,004,2491.409,888,00011,892,2497.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477,85264.81-92,477,85260.61
三、总股本142,688,990100.009,888,000152,576,990100.00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52,576,99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36元。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2,576,99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在激励计划授予前持有公司54,732,435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8.36%;授予完成后,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5.87%,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备查文件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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