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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9-066债券简称:17国信03 债券代码:11259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17国信03,债券代码112595,本年度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等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7日

3、债券付息日:2019年10月18日

2019年10月17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0月17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发行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18日支付自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

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及代码:17国信03,112595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整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0、起息日:2017年10月18日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

月17日。

12、付息日: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8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7日。截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除息日:2019年10月18日

4、付息日:2019年10月18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上市公告书》,“17国信03”的票面利率为4.80%。本次付息每10张付息(兑付)48.00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0张付息(兑付)38.40元(税后)。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付息(兑付)48.00元(税后)。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国信03”持有人。2019年10月17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0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鹏

咨询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58

八、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楼

邮编:510075

联系人:陈光、祝磊、王丽欣、李鹏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4536

(二)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交易所广场25楼邮编:518000联系人:周宁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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