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按照准则要求,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